假期内误工费的计算,以实际收入减少为判断标准,不单纯依据假期类型。
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按假期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提交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假期内照常发工资的,不存在实际收入损失,不能主张误工费。单位扣发假期期间工资的,仅能就实际被扣发的部分主张对应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核算误工费标准。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数据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期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不受原本假期的范围限制。法定节假日期间,兼职、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存在收入减少情况的,该部分损失可纳入误工损失范畴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提交两类核心材料,一类是误工时间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一类是对应收入证明。提交的证据材料不满足举证要求的,误工费标准可能直接参照对应行业平均工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