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纠纷案件里,大家一定要清楚举证责任的划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然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合伙人主张自己已经出资,就得对出资事实进行举证。货币出资要拿出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实物出资得提供交付和所有权的证明;知识产权出资则需要权利证书以及评估材料等,这样做是为了证明自己按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保障自己在合伙里的权益和份额。
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要证明自己的执行行为符合约定或是法律规定。可以提供决策过程记录、业务往来合同、费用支出凭证等,以此证明执行事务恰当合理,避免因为执行不当引发和其他合伙人的纠纷。
在盈亏分配方面,主张按特定方式分配的合伙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合伙协议有相关规定,或者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其主张的分配基础,比如拿出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要是出现合伙债务承担纠纷,债权人若要求合伙人承担债务,就得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合伙人如果主张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免责,要对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例如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