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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