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继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
然后公安机关负责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二、改变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