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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6 18:28:43 已帮助20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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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山东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如下数据: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国有经济同行业平均工资: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农林牧渔业18576元采矿业34636元制造业21147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建筑业22954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2974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金融业44657元房地产业21508元租赁业和商务服务2213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8元教育27680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28326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7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77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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