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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调解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实践中,当事人在因某项纠纷而申请仲裁后,有关仲裁机构受理后会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中亦是如此。仲裁裁决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具体来说,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这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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