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判刑前,家属无权探视,但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与嫌疑人面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也可以转达家属问候。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关押的是已经被逮捕、但尚未被法院定刑的罪犯,在判决书下来之前,该被押人员会一直待在看守所里。根据判决,判拘役的以及余刑(看守所羁押一日等同监狱服刑一日)在三个月以下的,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等则会由看守所移交司法系统的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