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模型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中的模型作品有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也就是科学模型,比如为展示人体结构的人体模型、地理沙盘模型、动植物模型等。
根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模型作品”必须根据有“形状和结构”的“物体”制成,此“物体”显然是指具有长、宽、高的属性,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实物,而“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模型作品”也当然是三维的。因此,要制作“模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将实物按比例进行放大、缩小或按原尺寸制作的过程。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
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模型作品”作为一种法定的作品类型,当然也必须具备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