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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
(一) 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三)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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