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筹划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
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