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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确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由机动车的所有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雇佣活动中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雇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追偿。
受害人的角度来考虑,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将驾驶人,以及驾驶人所在的单位或者雇主,同时列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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