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相关产品,这种情况是可以运用先用权规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制造出相同的产品、采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只是在原有的范围里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会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2、这里说的“必要准备”,意思就是已经完成了产品的图纸设计,制定好了工艺文件,还购置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让产品达到能够制造的状态。“原有范围”通常包含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生产规模,还有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或者依据已有的生产准备能够达到的生产规模。
3、要是专利权人发现有人在自己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开始制造产品了,先用权人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采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必要准备。要是先用权人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他们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4、要是专利权人觉得先用权人的使用行为超出了原有范围,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纠纷,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超出了原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