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评估人员,提供准确全面的财产信息,包括房屋状况、附属设施设备情况等,以保证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财产价值。
(二)在涉及搬迁时,提前整理好设备搬运、人员安置等费用的相关票据,为搬迁费用评估提供依据。
(三)对于经营性用房,要准备好经营状况、营业额等资料,以便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
(四)保存好过渡期间租房等临时安置费用的凭证,确保临时安置费能得到合理评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