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易程序下行政
处罚决定书是当场给
当事人的。
2、一般程序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3、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四条 执
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