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确定费用:原告起诉时,法院依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金额等确定诉讼费用金额,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二)按时缴费:原告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按指定方式缴费。
(三)选择缴费方式:可到指定银行缴纳或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单位账户转账,自然人可用现金、银行卡等缴纳。
(四)保管凭证:缴费后妥善保管缴费凭证。
(五)补缴费用:案件审理中涉及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等情况,需按规定补缴费用。
(六)逾期后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法院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