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鉴定是在
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有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或者
赔偿依据。
2、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
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3、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
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