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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如何诉讼(赡养权纠纷诉讼费用)

民诉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婚姻家庭案件中,有两类案件属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是继承案件中的共同原告,最高院的《民诉意见》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二是赡养案件中的共同被告,对未起诉的子女,法院应一并追加为被告。尽管司法解释未明确列出,但基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整体性和不可交易性,当发生纠纷时,只有通过全面审查,才能明确义务的履行情况,从而对缺失义务进行补充和合理分配。
结论:赡养权纠纷诉讼费用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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