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投融资专题 >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如何确定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如何确定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具体为:基金会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表明其原始登记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