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表示,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人拒签接受遗赠公证书,故意不签超六十日视为放弃,有顾虑可沟通促其书面接受,明确放弃则按法定继承办理,要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有六十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接受遗赠,这是法律赋予的期限要求。继承人拒签接受遗赠公证书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若故意不签且超过六十日,就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的情形。若因顾虑不签,遗赠人等与其沟通消除顾虑,让其作出接受的书面表示,这是为了保障遗赠能够顺利实现。若继承人明确放弃,按法定继承办理,能保证财产的合理分配。收集和保留继承人放弃或接受的证据很重要,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在遗赠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