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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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