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办理的,
当事人须到
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
代理机构的,
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身份证等)
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
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
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