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安置补偿迟延情况时,被拆迁人可先查看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限,若对方确实迟延,可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向违约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交付安置补偿相关内容的义务,如房屋、款项等。
(三)计算因对方迟延给自己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在协商或诉讼时提出赔偿要求。若因迟延导致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主张额外补偿。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