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遇到可能导致延期审理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正当理由,比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到庭,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案件,当事人要关注审理期限。若发现超期,可询问法院案件进展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必要的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