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归属:婚前购买的房产,其产权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明确的界定。
(二)婚后共同还贷补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三)补偿款计算方法:先算出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总和,再用这个总和除以房屋总价款(房价与贷款利息之和)得到还贷比例,接着用房屋现在的价值乘以该比例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最后加上共同还贷的本金,就是应补偿给配偶的金额。
(四)注意事项:实际计算补偿款和收集证据时,会因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