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亲户口不在一起,只要有相关证明,能给小孩
上户口。
2、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
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
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
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
非婚生子女需提供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