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诉讼进程,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结。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若有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案件不能在六个月内审结,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是否需申请延长审限及相关流程。
(三)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需清楚二审对判决上诉案件一般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合理安排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