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有审限规定,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可根据此预估大致时间。
(二)一般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会受案件数量、排期等影响。
(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提前三日通知。
(四)若想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