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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啥时候开庭

宋* 青海-海南州 办案流程咨询 2026.01.16 02:49:04 456人阅读

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啥时候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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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理有审限规定,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可根据此预估大致时间。
(二)一般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会受案件数量、排期等影响。
(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提前三日通知。
(四)若想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6-01-16 07: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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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明确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的开庭时间,不过规定了审限。简易程序应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
2.法院通常会在审限内安排开庭,一般受理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会受案件数量、排期等因素影响。
3.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想了解具体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

2026-01-16 07: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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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但有审限要求,通常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开庭,实际受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民事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法院会在审限内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一般是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但案件数量、排期等因素会影响实际开庭时间。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若想知晓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如果您在民事赔偿案件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06:5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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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但规定了审限。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通常法院会在审限内合理安排开庭,一般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会受案件数量、排期等因素影响。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若想知晓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建议当事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法院通知;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庭审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6 06:1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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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时间,不过规定了审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
(2)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限内合理安排开庭,通常受理后一至三个月左右开庭,但实际会受案件数量、排期等因素影响。
(3)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若想知晓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

提醒:
不同案件开庭时间差异大,若对开庭时间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04:43:52 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解答如下,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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