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仔细核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
(二)提交书面申请: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清晰写明申请追加的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三)提供相关证据:附上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以及转账凭证等。
(四)配合法院审查:法院审查时,可能组织听证,要积极配合并充分表达意见。
(五)处理裁定结果:若法院裁定追加,按新的执行要求处理;若裁定驳回,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此条从第三人承诺角度说明,但体现了追加符合条件主体为被执行人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的原则,与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的程序要求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