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结婚后无需承担对方婚前债务。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二)若债权人能证明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承担该债务。比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形。
(三)若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愿意承担另一方的婚前债务,该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不能以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后可依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