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财产转移撤销权,债权人需围绕构成要件充分举证。需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有财产转移行为、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若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还需证明受让人知情。
1.证明债权存在,可提供借条、借款合同、买卖合同、送货单等,以此证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提供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证据,如房产过户登记资料、银行转账记录、股权变更文件,证明其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况。
3.证明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证明、资产负债表等,证实因转移行为导致其无法清偿债务。
4.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通过交易时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