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避免参与信用卡垫还行为,树立正确的消费和还款观念,合理使用信用卡,按时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而寻求垫还。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卡交易的监测,利用技术手段识别异常的垫还交易,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如限制交易、提醒持卡人等。
(三)监管部门加大对信用卡垫还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