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通常不担责,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需担责。
法律解析:
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权,因此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时,一般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通常不用承担个人责任。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第一,法定代表人若身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二,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法院判决后公司拒不执行,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您遇到公司拖欠货款相关法律问题,搞不清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担责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