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共同担保的分担是否是建立在连带共同担保的前提上

共同担保的分担是否是建立在连带共同担保的前提上

(一)担保人之间有约定可以请求分担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 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 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二)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署名可以请求分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 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 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种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