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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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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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