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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涉及到的规定?

发包方应当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人民政府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等材料;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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