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开设赌场罪流水千万的裁判逻辑与金额认定实务(300字)
流水1000余万,依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及“两高一部”网络赌博意见,属“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务中需结合主从犯、自首、立功、退赃、跨区域运营、招揽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裁量。主犯通常5—8年,从犯或偶犯可适度下调,无从轻情节的从严把握。
流水认定:以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记录为核心,叠加充值、提现、转账全链条数据,扣除合法来源款项后,累计计算投注与赢取金额;虚拟筹码按购买实际支付金额认定。需排除重复投注、同一资金循环记账等非真实赌资,确保数据闭环。
盈利认定:即抽头渔利,按总收入扣除合法成本后的实际所得核算。无明确账目的,结合参赌人员证言、分成记录、后台数据、场地费等综合认定。流水与盈利均需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方可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