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遵循一般、特殊、合同约定、专属管辖等规则,原告可在多个有管辖权法院中择一起诉,由最先立案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一般管辖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如对不在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可依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等,有明确的管辖法院。当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审理。如果您在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