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完整录音:为避免对方质疑,尽量提供能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录音部分。
(二)确保合法性:保证录音来源合法且未被修改。
(三)标注相关时段:若录音过长,标注与案件相关的时间段,且该时间段内录音要连贯完整呈现待证事实。
(四)不歪曲事实:不得对录音进行剪辑、篡改或断章取义,不能故意隐瞒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此条强调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保证真实性等,与录音证据要求相符。
结论:
录音作为民事诉讼证据需符合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仅截取相关连贯片段且未改变原意可作为证据,故意隐瞒关键内容则不被采信,建议提供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部分。
法律解析:
民事诉讼里,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法律虽未要求一定提供完整录音,但不能对其剪辑、篡改或断章取义。若截取的是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连贯片段,且未改变原意、不影响事实认定,这样的片段能作为证据。然而,要是故意隐瞒关键内容致使事实被歪曲,录音的真实性存疑,法院将不予采信。实践中,为防止对方对录音完整性提出异议,最好提供能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录音部分,且保证来源合法、未被修改。若录音较长,可标注相关时间段,但要保证该时段内录音连贯、完整呈现待证事实。如果在录音证据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录音作为民事诉讼视听资料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虽法律未明确要求提供完整录音,但不能对其剪辑、篡改或断章取义。截取连贯相关片段且不改变原意、不影响事实认定的可作证据,故意隐瞒关键内容致事实歪曲的,法院不会采信。
2.为避免对方对录音完整性存疑,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供能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录音部分,确保来源合法且未被修改;二是若录音过长,标注与案件相关时间段,保证该时间段内录音连贯且完整呈现待证事实。
1.录音在民事诉讼里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定要提供完整录音,但不能对录音进行剪辑、篡改或者断章取义。
2.如果只是截取和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连贯片段,而且没有改变录音原意,也不影响事实认定,那么这个片段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3.要是故意隐瞒关键内容,导致事实被歪曲,法院就会因为录音真实性存疑而不采信该录音。
4.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对方对录音完整性提出质疑,建议提供能够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录音部分,同时要保证录音来源合法,没有被修改。
5.如果录音很长,可以标注和案件相关的时间段,但要保证这个时间段内的录音连贯,完整呈现待证事实。
法律分析:
(1)录音作为民事诉讼视听资料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虽无明确法律要求提供完整录音,但不能剪辑、篡改或断章取义。
(2)截取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连贯片段,且未改变原意、不影响事实认定的,可作为证据。比如截取能清晰反映交易关键环节的部分。
(3)故意隐瞒关键内容歪曲事实,录音真实性存疑,法院将不予采信。
(4)实践中,为避免对方对完整性提出异议,应提供完整反映待证事实的录音部分,确保来源合法、未修改。若录音长,可标注相关时间段,且保证该时段录音连贯完整。
提醒:使用录音作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完整、来源合法。若对录音证据使用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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