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当事人应明确其判决、裁定效力,做好接受结果的准备,若有疑问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申请再审等解决。
(二)在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中,当事人需在一审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举证、辩论,以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三)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谨慎考虑调解方案,一旦签收调解书就不能上诉,所以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其判决、裁定自然为终审,不得上诉;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