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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应向法院提供什么主要证据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应向法院提供首先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1.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如两人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别人介绍,或者是强迫包办的等等。2.提供婚后感情情况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后不用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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