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辖,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以及侵占案。
此类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若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在遭遇相关侵害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被害人,人民检察院和近亲属要积极履行职责,维护被害人权益。
3.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