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2、行为人在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部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