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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服刑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19 03:26:45 已帮助10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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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一、服刑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的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的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二、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了身体的一些状况,必须要在外就医,那么是可以经过该罪犯在服刑监狱的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对该罪犯进行鉴定,鉴定完之后同意的就可以给办理监外执行,然后需要把所有的材料进行上报审批,在监外执行的人必须要遵守规则,否则是会取消的。
服刑期间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一、被判20年算重刑犯吗?被判20年是否算重刑犯,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这样的一种说法,重刑犯与犯罪性质有关,一般来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等的罪犯可认为是重刑犯。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二、一般犯什么罪才判20年牢?单个犯罪判有期徒刑最多15年。能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只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数罪并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第二是死缓或者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然后减刑,根据《刑法》,被限制减刑的死刑或死缓罪犯实际服刑期限: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不得少于25年;中止执行期满,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犯罪分子被定罪量刑之后所判处的刑罚是有确切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之下,一般是可以认定为是属于重刑犯的,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这样的一种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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