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时效起算点。要及时留意权利受损情况,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时间,以便准确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二)关注连续或持续侵权行为。若侵权行为是连续或持续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日起算,在此期间要持续收集证据。
(三)及时主张权利。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可就起诉前三年的侵权损害主张赔偿;若侵权持续且未超最长时效,可主张至起诉时的全部损害。
(四)注意最长时效。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未主张,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