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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决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还要偿还吗

1、人民法院在处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由一方偿还的决定,是针对夫妻内部之间的债权债务分配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该判决不能改变欠款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是对债权人实际债权作出处理,故该判决不得用于对抗债权人。
2、夫妻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全部共同债务先行清偿,不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改变责任的清偿方式。因此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其愤务。当然,另一方在偿还债务后,依法享有向一方的追偿权
3、为了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建议夫妻日常生活中加强沟通,双方站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家事决定权。除此之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的个人债务以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清偿,但是这份协议必须让债权人知道才可以对债权人有法律效果。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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