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举证期限内若提供证据有困难,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避免逾期。
(二)开庭后发现新证据,要马上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提交,清晰阐述逾期原因和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
(三)积极与法院沟通,配合法院审查工作,等待法院对是否接受证据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