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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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