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什么情况下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发生交通事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