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属于
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贷款买的,还在分期付则不一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具体而言:
1、
结婚前一方全款
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
2、婚前一人
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3、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一般会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